10月26日,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座谈会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了全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了近几年来司法行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任务,以推动司法行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发展。
《工作规划》和司法部《实施办法》提出,2012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部党组成员韩亨林指出,实现这一目标,任务还相当艰巨,时间也相当紧迫。他强调,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加快工作步伐、着力完成牵头任务、着力推进制度建设、着力加强检查考核、着力抓好经验总结,务必顺利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如期建成司法行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针对下一个五年司法行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了六个“更加注重”:更加注重围绕中心,要进一步坚持和遵循“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这一原则,始终紧跟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步伐,做到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到哪里,惩防体系建设就推进到哪里;更加注重突出重点,要认真分析当前形势,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更加注重体现特色,要认真总结发扬既有经验,进一步推陈出新,着力构建司法行政特色鲜明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加注重深化改革,要进一步把反腐败寓于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各项重要措施之中,坚持用反腐败的视角来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和审视;更加注重风险防控,要把廉政风险防控作为新形势下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着力防控司法行政领域廉政风险;更加注重服务大局,要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宏观视野下,进一步发挥和拓展司法行政的功能和作用,不断丰富和拓宽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途径。